任晓枫觉得正常的性欲是应该被接纳的,变态的性欲可不行。
那么什么是正常的性欲,什么是变态的性欲?
这个问题,任晓枫在《厌女》这本书里得到了启发。
《厌女》这部作品,主要讲述了社会的‘厌女’状态。
她在这部作品中了解到男权社会的阶级制度,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压迫,在男子恋幼一篇文章中,任晓枫明白过来,什么是可以接纳的性欲,什么是不可以接纳的性欲。
因为性这件事的产生,要互相遵从双方彼此的意愿。
要在双方了解性观念的情况下,同意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使用权交给对方,这种时候发生的性,属于正常的性欲。
而面对幼小的、性教育懵懂的孩子们,伸出罪恶之手,释放自己的性欲,那可是完全变态的,属于犯罪的行为。
任晓枫延伸了这个思考。
那么对于性爱的体验,是不是也要女性的同意,要在女性心理建设完备的情况下,在女性明确自己的后果之后,同意发生的行为,才是正确的呢。
任晓枫是个性教育缺失的女性,她在学校里学到的,除了同学们侮辱人的话语,还有生理卫生老师在讲台上讲述生理常识的时候,同学们的笑声。
而她在家里学到的,只有父母对于性的回避,只有每次在她看到电视上有人亲嘴的时候,母亲下达的不许看的命令。
在完全缺乏性观念性教育的情况下,她至今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性取向,不知道男女发生性关系要面对什么,匆匆地完成了这个行为,随后,她觉得,她为此付出了代价。
那种代价,是她从未设想过的,可以说是惨烈的代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