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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52章 王县丞这个土着再次加强孙山的刻板(第2页)

故意损坏他人庄稼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,如果损坏官家庄稼更是罪加一等。

根据《大乾律》规定:凡弃毁人器物及毁伐树木,稼穑者,计赃准窃盗论。若遗失及误毁官物者,各减三等。

故烧人田场积聚之物者,杖一百、徒三年。

故意毁坏庄稼,按照庄稼的价值,折算成盗窃金额量刑,最低刑罚打三十个大板子,最高能杖一百,徒三年。

故意放火烧毁庄稼,无论损失大小,直接杖一百,徒三年。

如果故意毁坏官田庄稼或者祭祀用的粮田,罪加一等,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“危害社稷”,最高可判死刑。

村民虽然没文化,但基本的社会运行准则还是懂的,不到万不得已,是不会损坏别人的庄稼。

看到孙家护卫竟然在田里十二个时辰看管,村民不由地翻白眼。

又不是什么精贵的东西,用得着如此慎重吗。

随着水稻地茁壮成长,村民一开始不觉得有什么特别,可慢慢地发现非常不对劲。

怎么孙大人的所谓“水稻试验田基地”的水稻比他们的优秀那么多的。

不少好事者就过来询问,但到这个阶段也只是问一问,并没什么多想。

直到水稻抽穗,谷子成粒,村民才反应过来。

觉得孙大人家的水稻不仅长得比他们家的优秀,更多的是结出的谷子比他们家的多,比他们家的饱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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