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大烨律法, 谋逆者当斩,并罪及三族, 其父子当从死, 其母女妻妾、兄弟姊妹、祖孙及部曲、资财、田宅当没收入官, 其伯叔父、兄弟之子当流放三千里。
沈氏门庭人丁稀薄,因其未婚妻已于兴武十二年与其解除婚契,故三族之内只余其母一人, 与长安沈府、河西沈府内家丁仆役一同依律论处,以儆效尤。又因沈氏麾下未有参与谋逆者,故玄策军不受牵连,由穆氏暂领,仍照旧制驻守河西。
其二, 新帝就大烨与西逻和亲终止一事,与西逻磋商洽谈。
新帝反对先帝生前对西策略, 欲以互惠互利之商贸政策与西逻促和。
西逻老王痛失次子,却因和亲祸端起于西逻二王子,无可追究大烨,加之年事已高,无力为继,命西逻大王子代理国政。
西逻大王子本有亲近、学习中原以促本邦繁荣之意,愿接受大烨新帝和议,与大烨签订和盟达成共赢。
因大烨与西逻和亲一事起始的风波, 到此正式落幕。
待一切尘埃落定,世人再提起兴武帝, 既有褒扬其早年在位期间振兴大烨武力,亦有诟病其晚年背弃初心,牺牲功臣之女换取和平,猜忌武臣,可谓成也兴武,败也兴武。
论及沈元策,朝堂上下虽不知事发当日具体真相,却猜到沈元策此行孤身入长安,实为鸿门赴宴,所谓弑君或是不得已之反杀,无不为大烨陨落如此少年名将扼腕叹息。
听闻沈元策身死次月,永盈公主上书自请废除公主封号,还郡主之名,自此长居河西。新帝应允。
二月初春,河西姑臧,瑶光园。